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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1109_RULES

要得到別人的尊重,先要尊重別人。

 

我們都希望孩子聽聽話話,當他們不守規矩時,我們會覺得他們野蠻不講理。但試想想,有推銷員自己擬了一份合約,要你每月付會費,你不簽約不付款,推銷員便怪你野蠻。

 

規矩是成人定的,孩子可沒有同意,當佢們拒絕遵從時,便被怪責,無辜孩子當然會覺得深深不忿。在怪責孩子之前,不如讓他們參與訂立規矩的過程,由他們衡量自己可以怎麼跟我們合作,我們要的是以孩子為中心的規矩,而不是為守規矩而存在的孩子。

 

逢星期五我們都會跟小學生開例會,檢討大家的表現和討論改進方法。這次會議,由小四的Quinn寫會議紀錄,列出孩子們想出來的規例,然後逐條讀出來,大家可以投以贊成或反對票,通過我們小學托管部的新規矩。

 

最後議案全部獲通過,孩子們把自己想出來的十九條規矩全部寫在大畫紙上掛在牆上,時刻記住要守規矩。

 

由孩子自己立法,他們才會甘心守法。

 

【編按: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