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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907_teacher01

學校對老師的評核只在查簿睇堂,科主任和校長每年最多只有兩堂時間觀察老師上課的表現,但學生每天都跟老師相處,一個老師好不好,問問學生便知道。只是,學生給的光環,不能當飯食。

 

當老師的,擔心科主任和校長怎麼看自己;辦學校的,擔心政府和家長怎麼評估學校。可悲的是,我們都忘了問,學生到底怎麼想。

 

之前教的中學,校長多次強調要做到「零伏枱,零瞓覺」,如見到學生伏在桌上,老師便要把他拍醒。沒錯,聽起來,是很理所當然,由得學生在課堂上睡覺的老師,好極有限。可是,現實課堂中,一班三十個學生,我才把眼前這個學生拍醒,班房另一端,又有一個伏在桌上,走過去把這個也拍醒,轉個頭,剛才拍醒的那個又伏在桌上了。我無能,我沒經驗,自知不能不斷巡視,不斷拍醒學生,同時講課、管理秩序,面對班上其餘二十個學生,我總不能把整課時間花在這種角力上,況且,我一直在「扑傻瓜」,也不能專心講課。為免影響課堂的進度,我拍醒學生後,就會繼續講課,他要再睡,我五分鐘後再拍他,直至下課為止。

 

那一次,坐在第一行的「大家姐」伏在桌上睡著了,我把她拍醒,她勉強坐直,我繼續講課,三十秒後她又伏在桌上,這時校長在課室門外出現了。我講課同時,見到校長在門外,我下意識想伸手把眼前的「大家姐」拍醒。但在伸手前一刻,腦海浮現一個問題,我這樣伸手一拍,是為了讓校長看見「我有做嘢」,還是為了課堂上的學生?我教書,是為校長,還是為學生?

 

就在那剎那,我決定豁出去。

 

我伸手一拍,是舉手之勞,但對我而言,這一拍,代表我把校長對我的看法,放在我的學生和原則之上。加上,我很介意學生覺得我在校長面前「扮嘢」,所以,我堅拒做戲,忍住不伸手拍她。但校長站著不走,我知道她在等我把「大家姐」拍醒。我沒有中斷課堂,一邊若無其事地繼續講課,一邊轉頭看了校長一眼,讓她知道,我不打算在那一刻再把她拍醒。那一眼,很冷。

 

校長也許會覺得我不盡責、不尊重她。她沒看到我在她出現前,剛把那個學生拍醒,她沒看到我忍住不伸手拍那學生的掙扎,她只看到一個由得學生在堂上睡覺也不管的老師。

 

而我,終於為自己訂清方向,我教書是為學生,而不是為校長。我可不必向科主任或校長交代,但必須向學生交代。學校開例會時,我可以不專心,但跟學生相處時,我不能不用心。教師的工作,是教好學生,不是討好校長。

 

【編按: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