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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生的學校假期,就是他們全日在託管中心的日子。一個月前,小學生在會議中商量這一星期的節目,有孩子提議在假期間到鄰市打保齡球。

 

出城前一天,老師跟孩子們一起到超級市場買食物作外遊的午餐。出發當天早上,老師把食物放在桌上,著孩子自己放進自備的食物盒內。出發之前,我們發現桌上還有食物剩下來,那就代表有孩子沒有把食物放在自己的午餐盒內。

 

於是老師再一次清楚告訴孩子,老師只會帶備自己的午餐,餘下的食物,就留給留在幼稚園內的孩子當早餐。說得出,做得到。老師真的沒有暗地裡為孩子多帶「後備午餐」,以備「不時之需」。

 

老師千叮萬囑,還是有孩子忘記帶午餐。到午餐時,老師沒有多餘的食物給孩子,但其他孩子把食物跟那個孩子分享,最後他也不至於要整天空著肚子。

 

老師沒有因為「怕被投訴」、「怕餓壞孩子」而替孩子多帶一份午餐,這是老師為他上的一課。

 

別告訴我,這裡是德國,換著是香港,家長必定會投訴。

 

老師千叮萬囑,孩子還是選擇不帶午餐,這是孩子的決定。家長可以投訴,但投訴不能顛倒是非黑白。

 

況且,這一課,本應該由家長自己教。

 

【編按: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