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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消息】為了那一句「嬴在起跑線」,不少家長從幼稚園開始便送孩子去補習英文和數學等,情況愈趨普遍。台灣行政院有見及此,日前通過「補習教育法」修正草案,規定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,課程僅限教育幼兒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等範圍,違例者可罰50萬新台幣(13萬港幣)。

行政院在草案指為了保護學前幼兒身心發展,快樂學習,禁止未滿6歲兒童上強調記憶背誦及技能教育課程,例如:英語、珠心算、作文等課程。而那些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等課程,需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,並要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核準。

同時,為防止補習班出現惡意倒閉,影響學生權益,草案規定一次最多收取6個月的費用,違者最(6萬5千港幣)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n.yam.com/rti/politics/20130829/20130829716303.html

 

【編按: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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